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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的通知

遂府发〔2007〕24号
2007-11-27
索 引 号:D26-zhengcewenjiansc-2007-0781分 类:政策文件
责任部门:本站发文日期:2007-11-27 00:00:00
标 题:批转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浏览:189

批转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的通知

遂府发〔2007〕24号

遂川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遂川县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1997年1月1日首次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原定的一、三类区域范围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新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税收征管工作,建议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一类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

1、一类区域范围:县城规划区,即东起谐田村往南跨105国道,经窗溪村,跨泉江河后至枚江牛仔脑电站,由牛仔脑电站沿南澳陂水渠往西经洋村村、安下村、集合村、新寨村、东皋村到里口村,里口村往北经西庄村跨左溪河边高源村沿右溪河至四农村虎潭,虎潭往东经东门村、银山村、云岗村后回里至谐田村(具体界址详见县城总体规划图)。

2、一类区域年应纳税额标准:5元/平方米。

二、二类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

1、二类区域范围:县工业园区(砂子岭)

2、二类区域年应纳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

三、三类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

1、三类区域范围:十个建制镇,即:于田镇、碧洲镇、草林镇、禾源镇、堆子前镇、大汾镇、左安镇、汤湖镇、高坪镇、衙前镇。

2、三类区域年应纳税额标准:2.5元/平方米。

四、调整后的区域范围及适用税额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遂川县地方税务局(章)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税务 土地使用税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校对:古为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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